這兩天看到一名職棒球員外遇事件,扯出原配遭球星家暴已久,且外遇成性,但原配卻遲遲不願意離婚的案外案,而原配不離婚的原因,只是因為「不甘心」。
「不甘心」這種情緒,其實在律師的辦案過程中,經常都會聽到當事人這樣的心情。尤其在離婚案件,因為當事人除了投入了多年的時光,無盡的心神,各式各樣的委屈求全,還有最珍貴的—投入愛。而這些無形的投入,也是最難以量化,或以金錢財產彌補的。因此當事人的不甘心,確實也無可厚非。
但仔細想想,這樣不甘心的情緒,究竟幫助了自己什麼呢?
是讓自己可以一直指責對方的過錯,讓對方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?或是自己可以持續耽溺在受害的情境,接受眾人的同情?還是因為不甘心,就不用面對之後可能會天翻地覆改變的生活,也不用去處理身邊所有人的疑問、指責、擔心、害怕等等壓力?因為不甘心,只要緊緊抓住現在的東西就好,不用去想像未來的可能性,或是擔心失去更多?
看到了嗎?不甘心帶給你的,就只有無盡的負面情緒,和害怕、退縮、擔心失去,像噩夢一樣糾纏著,逼得自己無法喘息,就像是自己對自己的情緒勒索,對自己完全沒有任何好處,卻反而賠入更多青春、時間,和你原本值得擁有的更快樂的人生。
雖然我也認為,光是要求當事人要勇敢,是遠遠不夠的。這個社會需要提供更多的助力,當事人才有本錢去勇敢。但要萬事起頭難,當事人願意面對問題,才能踏出改變的第一步,也才可以給自己迎接一個新人生的機會。
因此無論在任何關係中,當你不快樂時,請記得問問自己,到底是想讓自己不後悔,還是只是因為不甘心?
也許,很多事情就會有了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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